魯會辦〔2017〕89號
各市總工會,省產業工會,大企業工會,省直機關工會:
為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根據全國總工會有關精神,考慮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和工會經費收入等因素,經省總工會14屆第74次主席辦公會議研究,現對有關工會經費的支出標準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一、基層工會組織在法定節日可以發放中國傳統節日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600元。不得發放現金,不得發放中央和本省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
二、基層工會組織使用工會經費給予工會會員過生日慰問,可給予會員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每人金額不超過300元。
山東省總工會辦公室
2017年8月21